政策规章
政策规章
选送学生的学习期限为一学年。
选送学生在接待学院从事课程学习,不授予学位。
选送学生须在校修读满两年,且成绩优良。
选送生该学年奖、助学金评定纳入徐海学院评定范围,评定条件与徐海学院在校其他学生相同, 评定的成绩则依据选送生在中国矿业大学所考的成绩评定。
选送学生必须遵守接待学院的相关规定。
选送生自行负担学费、食宿费、交通费、教材费等费用。选送生须在接待学校注册及缴纳学费(参照徐海学院学费标准)、住宿费(参照中国矿业大学标准)、医疗保险、教材费等个人支出费用。
接待学校为选送生提供有关食宿、校园生活、健康等方面的协助或指导。
接待学校保留在任何时间遣退在学业或个人操守上违反规定的选送生的权利。遣退选送生不影响其它选送学生的约定。
选送生应注意个人安全,个人安全问题自行负责。
选送生学习期限结束后,必须返回原属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长。接待学校为期满选送生出具成绩证明、鉴定意见等材料。
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签章) 选送生(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与推荐选送生协议
为共享中国矿业大学的优质教育资源, 使徐海学院优秀学生有机会接受中国矿业大学一流高等教育,我院与中国矿业大学开展了本科生赴矿大学习一年培养计划。为规范本次选送生工作,特订立本协议如下: